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8月10日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本消息为产业园区网用户上传并发布,如需删除,请发送邮件至mail@zhaoshang.net

获取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热门阅读